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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結果

為落實陽光法案立法精神,雲林縣政府於113年2月20日上午10時於本府會議室(八)舉行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核公開抽籤作業,由政風處處長邢啓春擔任主持人,人事處處長擔任監察人,教育處派員列席。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112年度應向縣府政風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計有744人,依法務部規定,以百分之十之比例,抽出75人之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再由75人中,依百分之二之比例,抽出2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本次公開抽籤作業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辦理,抽出縣府各單位計10人;各戶政事務所計1人;各地政事務所計8人;高中及國中小學之校長計16人、總務主任計22人、事(庶)務組長計4人;主(會)計人員計14人。

為便利申報義務人進行申報,法務部自112年9月16日開始,提供每年8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以完善財產申報授權機制。112年度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報義務人完成授權查調財產作業者計669人,授權比例達89.9%,本處將賡續宣導並鼓勵申報義務人能多加善用授權機制,除有效減輕自行查調之負擔,更能避免漏溢報而遭受裁罰情事。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係我國「陽光法制」之重要一環,其目的在要求擔任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透過財產資訊的公開讓全民監督,樹立公職人員清廉形象,進而提升對政府施政之信賴,並落實張縣長清廉執政的施政理念。

本次申報人抽中名單如下:

 

本府各單位(含附屬單位)10人:

吳○瑩、呂○珊、李○興、林○速、邱○文、陳○佑、楊○興、鄭○明、羅○怡、蘇○元。

本縣戶政事務所1人:

張○英。

本縣地政事務所8人:

吳○銀、林○聖、郭○澤、陳○石、陳○茂、游○彥、黃○福、蔡○憲。

本縣高國中小學校長16人:

王○孝、吳○羢、李○儒、林○基、施○志、紀○宏、張○明、張○琪、郭○斌、陳○雀、陳○隆、陳○芳、劉○利、蔡○華、蔡○眞、蔡○達。

本縣高國中小學總務主任22人:

王○源、何○郁、吳○生、李○慶、李○成、林○君、林○惠、施○茹、范○梅、張○枝、張○玲、許○容、許○興、程○滿、黃○華、楊○安、劉○展、劉○衢、蔡○隆、蔡○修、蔡○仰、鄭○彰。

本縣高國中小學事務(庶務)組長4人:

李○寅、師○山、張○娟、廖○富。

本縣高國中小學主(會)計人員14人:

王○錩、王○鶯、吳○鴻、沈○麗、林○雅、

張○德、黃○雯、廖○伶、劉○廷、劉○惠、

劉○嬌、蔡○靜、謝○龍、凃○采。

前後年度財產比對2人:

施○茹、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