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0年切花枝葉(指定品項)海外行銷獎勵工作計畫」開始申請囉!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7.26
「 110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事業國際行銷-切花枝葉(指定品項)海外行銷獎勵工作計畫」開始受理申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持續推展我國花卉海外市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規劃辦理「110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事業國際行銷-切花枝葉(指定品項)海外行銷獎勵工作計畫」,以提振業者外銷意願及穩定國內產銷,歡迎符合資格之外銷業者踴躍申請。


一、本計畫獎勵原則如下:


(一)獎勵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以及具連續六個月以上花卉出口實績之法人、團體或個人。

 
(二)海外拓銷獎勵項目:文心蘭切花(稅則號列:0603130010)、火鶴切花(稅則號列:0603199012)、蝴蝶蘭切花(稅則號列:0603130020)、萬代蘭切花(稅則號列:0603130090)、腎藥蘭切花(稅則號列:0603130090)、洋桔梗切花(稅則號列:0603199016)、枝葉(稅則號列:0604203000)等共七項。

 

(三) 海外市場行銷獎勵項目:獎勵外銷包裝紙盒成本,每盒8元。

 

(四) 申請期間:
自本(110)年7月16日起至12月31日(獎勵金額用罄後即予停止獎勵,不受前揭獎勵期程限制,亦不另辦理追加)。
1、第一階段(7-8月)於本年8月31日前出口者,最遲應於本年9月10日前送件申請。
2、第二階段(9-10月)於本年10月31日前出口者,最遲應於本年11月10日前送件申請。
3、第三階段(11-12月)於本年12月31日前出口者,最遲應於明(111)年1月10日前送件申請。

 

(五)  獎勵請領及核銷-請外銷業者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理單位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申辦:
1、「110年度切花枝葉(指定品項)海外行銷獎勵工作計畫」經費獎勵申報表(一式二份,一份業者自存,一份送受理單位申辦),填列出口日期、出口數量、申請獎勵金額、受款人暨其匯款銀行等資料。
2、海關出口報單影本(請標示支數(數量)與盒數,並註記「與正本相符」文字,且加蓋公司大小章)。
3、航空公司(或船公司)開立之裝運提單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文字,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4、受款人(生產者或外銷業者)之存摺影本。
二、詳細之各品項實施期間及獎補助標準作業辦法請上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網站縣府公告參閱。(https://agriculture.yunlin.gov.tw/News.aspx?n=2445&sms=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