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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不如馬上行動!110年地價稅節稅申請 9/22截止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8.04

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請趕快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明(111)年才能開始適用。
110地價稅自住及優惠申請廣告雲林縣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規定的土地(如:自用住宅、工業、巷道、騎樓走廊、寺廟教堂等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而其中以自用住宅用地為民眾最常申請的項目,適用稅率僅千分之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稅額相差4倍以上!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益很大,且核准後如適用要件不變,往後年度免再申請,可繼續適用,但須符合下列5項要件,請民眾在申請前詳加檢視,以維護自身權益:
1.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2.無出租、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作營業使用。
3.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4.一處限制: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申請一處。但如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限一處。
5.屋主限制:地上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雲林縣稅務局邀請您共同防疫,洽公請多用網路,減少群聚。歡迎您蒞臨「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瀏覽各項地價稅節稅資訊並利用「線上申辦」功能提出申請,如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電話(總局05-5323941,虎尾分局05-6338940,北港分局05-7836146)洽詢,稅務局團隊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