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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淹水 稅務局主動減免稅捐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8.04

西南氣流暴雨襲擊,造成多處淹水,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該局將主動依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通報之清冊,辦理房屋稅減免;並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辦理使用牌照稅溢繳退稅。豪雨來襲災損稅捐減免各項稅捐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減徵房屋稅1個月。稅務局主動依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通報之清冊,減徵111年期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務局主動辦理110年度溢繳使用牌照稅之退稅;另外,車輛進廠維修,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但有停駛維修的事實,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有關機關出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維修廠的證明文件,自行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溢繳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土地如因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民眾可於本(110)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另外,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也可向稅務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該局呼籲,疫情期間,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災害減免,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請稅捐減免申辦;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該局並提醒,除了地方稅之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之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05)5345573、虎尾稽徵所(05)6338571、北港稽徵所(05)78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