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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0年度第2季住宅火災案件統計分析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8.4

疫情期間民眾在家時間逐漸上升,因此住宅火災案件亦有所提升,根據本局統計1-6月建築物火災中住宅火災案件已提升至61%(37件),進一步分析本縣1至6月最常發生住宅火災的火災原因是電氣因素,其次為遺留火種、敬神祭祖及爐火烹煮。今(110)年度1月至6月住宅火災案件,火災發生原因前4名依序為電氣因素、遺留火種、敬神祭祖及爐火烹煮。

 

本縣110年度1至6月建築物火災結果,總共發生61件建築物火災,其中37件為住宅火災,有六成火災是發生在住宅。消防局針對住宅火災統計資料,以發生火災時段及發生火災原因就以下分析:

一、因電氣因素(電器或電線)造成火災原因共計22件:

因電氣因素造成住宅火災有22件,佔60%,火災發生時間為0-3時4件、3-6時6件、6-9時3件、9-12時2件、12-15時3件、15時~18時2件、21-24時2件,統計後有55%火災發生於21時-06時,此時段為民眾睡眠時段,警覺性較低,因此建議民眾可在家中各居室、走廊及樓梯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防止火災發生時因警覺性降低而造成延遲發現火災,使得火勢擴大而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近期受國內疫情影響,民眾在家時間上升,使用電器產品時間亦有所上升,造成第2季電氣火災相較於第1季有明顯上升(第1季10件;第2季12件),因此在此宣導民眾疫情期間防範電氣火災謹記「5不1沒有」原則,5不-「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污損」、「電源插座不長插」、「電器旁不放物品」,1沒有-「沒安全標章的電器不用」,亦提醒民眾住家若超過20年以上室內配線應委請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檢視,必要時重新汰換。

 

二、因遺留火種造成火災原因共計3件:

因敬神祭祖造成住宅火災有3件,佔8%,火災發生時間為0-3時1件、6-9時1件、18-21時1件,在火災發生時間上沒有明顯出現於特定時段,但仍提醒民眾住家各居室應安裝住警器,避免延遲發現火災而造成遺憾。

 

三、因爐火烹煮不慎造成火災原因共計2件:

因爐火烹煮不慎造成住宅火災有2件,佔5%,火災發生時間為18-21時2件,都集中於晚餐烹煮時間,因此建議民眾應落實「人離火熄」之觀念、定期清理排油煙機及排油煙管路積附的油垢、油炸食物時避免油溫過高而起火、油鍋起火時須用鍋蓋蓋住油鍋滅火及關閉爐火,而非用水滅火、最重要的是廚房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初期時能及早偵知,避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110年度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作動件數共計10件:

本縣109年度住宅火災案件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成功作動警示之案件共計12件,已成功挽回12個家庭避免遭受生命及財產上的威脅,今年(110年)至今更有10件成功作動警示之案例,可見裝設住警器之成效逐漸突顯出來。本局於109年起有開放本縣縣民符合弱勢族群(包括家中居住0-6歲兒童)、行動不便者或高風險建築物等相關資格皆可至居住地消防隊申請補助安裝(相關網址:https://ylfire.yunlin.gov.tw/cl.aspx?n=7561)

 

近年因受疫情影響,人們待在家裡的時間日益增加,因此住家的防火安全亦日益重要,每當住家發生火災等狀況,除起火戶人命傷亡外,更造成財產的損失,家庭的重建之路更是令人痛心,因此為能夠有效避免火災造成人命的傷亡、財產的損失,除了養成良好的用火、用電觀念之外,住家如能夠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災初期透過及早偵知達到初期避難、初期滅火,以降低縣民因火災發生導致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