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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違規備份資料洩密案例

  • 發布單位:行政科
  • 發布日期:109-04-16

內容


張員係某機關公務人員, 經常利用值日之便,在該機關 內使用單位個人電腦,整理職務上所持有之秘密文書, 其間為求便利,曾違反「電腦作業人員洩密違規懲處 標準」規定,擅自將未經核准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分別儲存於私人攜帶式硬碟機資料庫中。日後因 該電腦硬碟磁軌損壞當機,致前揭機密資料存放於硬 碟中,渠未依電腦維護規定清除記憶內容,交付廠商 維修,廠商因維修需要又將資料存於其硬碟機中保存, 經修復後,再將先前保存於其個人電腦中資料輸回使 用,事後卻忘記將其保存於個人電腦內之文書檔案刪 除,嗣因案需要檢調專案小組持搜索票搜索陳宅時, 在其電腦中查獲機密資料,本案廠商因不知情被判無 罪,張員之行為已分別構成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第四項「過失洩漏職務上持有之軍機」罪及刑法第一 百三十二條第二項「公務員因過失洩漏國防以外之秘 密」罪,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員係一時疏失觸犯 刑章,且洩漏之資料均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有外洩他 人情形,且審酌張員犯罪後深表悔悟等情況,量處張 員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依法緩刑二年。 本案顯示張員平日對資訊安全缺乏警覺性,使 用電腦仍停留在單純事務工具之心態,復因方便行事 誤觸刑章,殊值所有公務員警惕,切記不可洩的機密, 並要防範因電腦運用疏忽而洩漏職務上所保管的機 密文件。 目前政府為強化國力並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推動 電子化政策,電腦已是公務機關處理公務的主體設備, 因工作或電腦週邊設備更新,需要外送專業公司維修, 應注意流程管制監督系統,並嚴密安全防護措施,方 能防制洩密事件發生。

轉自桃園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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