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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維護案例

  • 發布單位:行政科
  • 發布日期:109-07-21

內容


S科學研究院技士兼軟體發展小組小組長A男,4年前因上班「摸魚」,竟登入電腦門禁系統,更改工作出勤時間及刪除休假紀錄逾百次。A男依規定每天工作需滿8小時,但他為了縮短上班時間,竟使出偷吃步,利用因職務所知悉的系統資料庫及考勤系統的帳號與密碼,在民國(下同)99年1月到8月間以電腦登入門禁及考勤系統,篡改上班打卡時間,把打卡時間提前10多分鐘,以便早點下班,甚至還把別人的上班打卡時間改成自己的。此外,他也刪除休假紀錄,前後刪改電磁紀錄共104次,後來遭人抓包。法院以證人證詞及電腦相關紀錄等證據,認A男犯行明確,並審酌A男擅用電腦篡改其到、退勤時間及休假紀錄,嚴重影響S科學研究院對門禁考勤的正確性,且A男犯後未思悔悟,矢口否認犯行,遂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A男雖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A男上訴。

-轉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中時電子報 1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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