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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機密基本要領

  • 發布單位:行政科
  • 發布日期:110-07-30

內容


凡為國民均有維護國家機密之義務,公務員更不例外。公務機密維護為各級工作人員之當然責任,應全體一致信守履行,恪遵相關規定,其基本要領如次:

  1. 各級工作人員,應熟悉保密法令,凡參與處理或知悉之一切公務事項,首應考慮有無保密需要,並採取適切保密措施。
  2. 每次下班或外出時,對經辦各項公務文件,不論是否涉有機密,均應妥為收藏加鎖。
  3. 非與本身職務有關,不得窺閱或探索他人公務上之機密資料。
  4. 職務上或其他原因,所知悉之一切機密資料,非因工作上之必要,不得對人談論。
  5. 大眾前電話中接洽公務,絕不涉及公務機密。
  6. 在公用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及非公務會議中,絕不談論公務。
  7. 因公務攜有機密資料者,應避免進入公共娛樂場所。
  8. 私人通信,非因工作上需要,不得涉及公務事項,其有必要涉及者,應以無機密為限。
  • 轉載自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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