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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申報財產人員異動情形表及填報機關、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資料

  • 發布單位:預防科
  • 發布日期:111-08-23

請機關、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至網址(https://forms.gle/HoXLsKZ3NjgrCn1s5)填報聯繫資料,俾利本府申報作業。

 

請注意下列事項:
1.僅學校間之異動而非新就任或卸離職人員(例:A學校校長調任B學校校長、A學校事務組長調任A學校事務組長),則無需另辦理就到職或卸離職申報,僅需辦理年底定期申報即可。
2.異動原因勾選項目說明:勾選就到職(例:教師就任事務組長或總務主任),勾選兼任/代理(例:C公所會計主任兼A校會計員);卸(離)職(例:A學校事務組長轉任A學校教師或     訓育組長);解除代理(兼任)(例:C公所會計主任原兼A校會計員,3個月後卸任,故若能確定代理(兼任)期間,請於備註填寫)。
3.為利申報作業,請先將填寫完成之紙本掃描寄至電子郵件,再寄送紙本至本府政風處。

請於職務異動日起10日內,填妥本名冊送至本府政風處,並通知申報義務人。有填表上疑問請聯繫本府政風處。